2012海南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其中,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列入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只录取体育成绩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B”等以上(含“B”等)的考生(择校生不受此限制),各市县(单位)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地招录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要求,由各市县(单位)自行确定。
3.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提高“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其中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公费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5%,其余学校原则上不得低于30%。
4.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学校录取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20%。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面向外市县招收的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择校生总数的30%。
5.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公费生计划的6%。
6.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不少于50人),经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列入第二批次招生。
7.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外,其他考生须书面承诺今后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